眼界与实践第十期 (第一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
发布时间:2021-09-13 14:01:02 来源:新津区纪委监委目录:
卷首语:以他山之石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
制定审查调查方案应注意哪些问题
收集书证注意的事项
审查调查谈话常用方法策略
谈话讯问询问笔录的审核需注意哪些问题
撰写审查调查报告需注意六要
卷首语:以他山之石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做好审查调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后,监察对象数量增加、人员构成更复杂、问题线索内容更广、违纪违法行为隐形变异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查调查工作难度。基于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办案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我们以审查调查工作作为《眼界与实践》本期的主题,从《中国纪检监察报》精选了6篇理论研讨文章供学习借鉴,希望对大家不断提升办案业务水平,努力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省级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
审查调查业务提高班课题组
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措施集中运用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办案安全、履职风险也集中反映在审查调查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推进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对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2020年12月,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开办第2期省级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业务提高班。培训期间,来自全国25个省的143名学员立足实际情况,围绕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了研讨交流。
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主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规范化法治化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坚定履行审查调查政治责任。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将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自觉把审查调查工作置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和推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全党步调一致。北京市纪委监委重点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湖北省纪委监委、陕西省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重点查找政治偏差和纪律作风问题,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不断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本领。山西、天津、安徽、四川等地纪委监委积极探索“以案释法、以听促学”方式,不断强化审查调查人员纪律意识、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山东省纪委监委从“三选”“三把”“三定”3个层次9个方面(即“选材、选时、选人”“把总、把关、把度”“定向、定性、定量”)整体把握审查调查工作,提升办案精准度。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坚持把好查办案件“入口关”“流程关”“质效关”,从“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和运用、办案程序、纪法适用、处分执行、文书制作、办案效果、立卷归档”等八个方面,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推动审查调查质效提升。
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调研显示,多数学员表示所在地区以案促改工作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派驻机构、审查调查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共同完成。辽宁省纪委监委创新开展“1案5监督”,即1个案件查办后,由党委和纪委监委共同做好对案发单位的警示教育、查摆问题、建章立制、全方位整改和长效机制落实等5个方面的监督。吉林省纪委监委由监督检查室提前介入案件,与审查调查室、派驻机构及其派驻单位党委共同完成以案促改工作。
不断提升审查调查队伍能力素质。一是创新办案力量的整合机制。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针对基层和派驻机构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依托高校纪委组成5个纪律审查室,由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统一管理,强化办案力量。云南省纪委监委构建“2+1+1”工作机制,即省纪委监委中的1个监督检查室和1个审查调查室,联系多个派驻机构和多个地州纪委监委,实行考核奖惩挂钩,取得良好联动效果。二是推进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应用。浙江省纪委监委建立大数据信息中心,北京市纪委监委成立信息技术保障室,为审查调查工作全程提供信息支撑和研判分析。三是查问题、补短板,提升能力素质。河南省纪委监委开展“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活动,梳理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对照清单不折不扣抓整改。广东省纪委监委强化“以案代训”,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能力。
学员反映,各地开展审查调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一是线索或证据发现能力不强、分析研判欠精准。有的地方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主动发现问题线索或证据的能力不足。有的审查调查人员对违纪违法犯罪的区分和研判缺少整体把控能力,对问题线索评估不够全面深入。二是证据收集审查运用能力亟待提高。有的地方存在部分取证措施运用难、跨地取证配合难、过度取证的问题。有的地方信息化手段滞后,审查调查人员对证据的甄别判定不够精确。三是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有待深化。有的运用“四种形态”不够科学规范,对形态运用边界和对应内容把握不统一,形态之间相互转化存在不敢用、不会用的问题。有的对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如何对接贯通,还存在理解不深、思路不清等问题,职能融合不够深入,纪在法前意识不够主动,罪与非罪研判不够到位。有的地方法法衔接不够畅通,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不健全,在证据收集方面与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四是派驻优势没有充分发挥。有的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规范不够,派驻机构在开展审查调查时,很多情况下只能参照派出机关的制度规定,缺乏符合派驻机构特点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五是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基层审查调查人员不同程度存在谈话突破、案件分析、证据收集、纪法罪贯通、制作笔录等能力欠缺的问题。
加强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纪委监委履行执纪执法职责的重要保障。审查调查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法治化、专业化要求很高。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政治审查基本属性,坚持执纪执法有效贯通,坚持治标治本统筹融合,严谨规范稳慎开展审查调查。
进一步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能力。拓展线索收集渠道,明确线索处置标准,更加重视线索管理,坚持集体决策分类处置,实现问题线索的准确研判和精准处置。要着力完善内控机制,建立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研究、集体排查工作机制,按照分类处置情况,组织精干力量深入调查、加强协调,努力实现问题线索“零暂存”。
进一步规范证据收集运用。深化对证据属性和证据种类的认识,按照不同种类证据特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加强对取证工作和办案程序的宏观管理,强化程序约束力和执行力。办案人员要将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做实做细,主动增强运用纪法两种语言准确清晰表述审查调查情况的业务能力,准确掌握对纪法罪的证据收集标准和证据运用有关规定。
进一步健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内设部门、上下级之间,以及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结合实际细化规范案件交办和指定管辖程序,建立健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配套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案件审理部门、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跟踪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健全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以及线索核查结果反馈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在信息查询、技术调查、措施使用方面的协作。
进一步规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梳理明确内设机构职责,积极探索监督、审查、案管、审理相对分离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细化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运行规范及操作流程;完善依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具体流程。统一规范工作文书模板,包括规范文书送达回证、党员谈话权利义务告知书等。
进一步规范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出台指导性意见或相关文件,明确派驻机构工作标准、工作程序,规范派驻机构对审查调查措施的使用,健全符合派驻机构特点的内部审理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联系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加强日常沟通联系,积极协调确定派驻机构查办案件的指定管辖事宜,派驻机构要及时请示汇报在审查调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打造专业化高素质队伍。审查调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着力培养办案人员的信息收集能力、案件把控能力、纪法分析能力、总结归纳能力,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要求,着眼于专业对应、层次对应、岗位对应,同时也要注重与实践相结合,加大分层分级培训,加强案例教学、实战实训,增强办案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1月14日第008版)
【启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以审查调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主线,成立专门课题组深入调研,形成该研讨理论成果,列举全国部分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使用;针对当前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工作对策,对我们进一步拓宽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和明确工作方向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实践操作借鉴作用。
制定审查调查方案应注意哪些问题
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 张剑峰
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对于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人员,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审查调查方案。方案是审查调查工作的实施依据和行动纲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方案一般包括主要问题、总体思路、审查调查措施、安全预案、人员分工和办案保障等六个部分。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对如何撰写好方案谈几点认识。
一、反映问题要全面。包括初步查明的问题和需要审查调查的主要问题,紧扣违纪违法和犯罪构成要件,简要概括已掌握的违纪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数额、手段、后果等。重点写下一步需要查清的问题,可将问题线索排序,明确重点、难点和疑点,形成“战区图”,并提出相应的策略方法,为审查调查指明方向和路径。撰写时既要全面客观反映问题,不能随意放大或缩小,也要注意发现深挖问题线索,扩大战果。
二、工作思路要清晰。包括工作的总体原则、时间节点、具体任务,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谋划。既要有对案件整体状况、走向、目标作出精准研判的“全景图”,也要有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办案目标的“路线图”。既要统筹安排谈话和外查工作的范围、步骤和方法,对其进行细化、量化,并按照预定时间倒排工期,做到责任到人;又要随机应变应对审查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案情变化,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周全,统揽案件全局,做到成竹在胸。
三、调查措施要到位。一要根据案情需要,综合考虑拟采取的审查调查措施,善于打“组合拳”,形成措施合力。二要确定拟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的对象范围,不仅要明确采取哪一种或哪几种具体的调查措施,还要明确对案件中的哪个人采取。三要做好涉案款物的保管、处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涉案款物管理,确定专人保管,严禁私自占有。
四、安全预案要细化。细化留置、“走读式”谈话的安全预案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防范各种风险,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准确掌握被留置对象的动态,科学配备看护人员,做好医疗保障。询问证人及“走读式”谈话的安全风险集中在接到谈话通知后、谈话期间、离开谈话场所后这几个时段,要严格履行“手递手”交接手续,并做好跟踪回访,做细做实思想解压和心理疏导工作。
五、人员分工要明确。经批准成立审查调查组后,要明确组长和成员及组内分工,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一般下设综合组、谈话组和外查组等,既要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分兵推进审查调查工作,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审查调查组可以借调纪检监察系统或者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干部参加,但要由本机关干部牵头负责,与被审查调查人的谈话、讯问应由本机关干部作为主谈人。办案人员承担的具体任务可在谈话方案和外查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防止发生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的现象。
六、办案保障要落实。一是后勤保障,要与办公室、案管等部门协调,保障办案车辆和设备、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与相关医院建立医疗绿色通道,做好医疗保障。二是措施保障,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提请协助采取搜查、留置、通缉、限制出境和技术侦查等措施。三是取证保障,要与案发单位多沟通协调,做好相关人员的陪护交接,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等工作。(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10月21日第008版)
【启示】制定审查调查方案是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明确的程序要件材料。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张剑峰同志以自己办案实践,对制定审查调查方案总结提炼了六方面应着重注意的事项,值得我们制定方案时借鉴。
收集书证的注意事项
江苏省淮安市纪委监委 朱淦
书证,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有关程序调取的,以文字、符号或图画等表达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在审查调查违纪违法案件中,收集合法有效的书证对案件定性处理有着重要作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要收集原始书证。收集书证,原则上应当依法收集原件,原件能直接证明与案件相关的事实。一要找原始文件。如在审查调查某国有参股企业领导人员田某违纪违法案件时,发现田某曾于2001年收受某建筑商的贿赂,但该公司只找到2004年以后关于中层干部任免的文件,对于田某2001年时的职务是否系国企党委任命无法确认,后审查调查人员仔细查找,终于在尘封多年的档案里找到了该国企1996年关于中层干部任免的有关文件(该文件存续至2003年),为田某主体身份的确定提供了有效依据。二要找原始底稿。一个文件的出台,单位内部往往需要层层报批,收集报批过程中形成的拟稿、签批材料也是收集原始书证的一部分。如在某行受贿案件中,据涉案人员交代,被审查调查人为了帮助行贿人获取更多利润,在合同拟定时修改过个别参数指标。这时,如果能够调取到被审查调查人修改时的合同底稿,对认定其为他人谋取利益将起到更为直接的作用。
要力求全面客观。一要围绕违纪和违法犯罪的构成要件收集证据,防止“缺斤短两”的现象。如对于被审查调查人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的,要全面调取谋利事项,赃款来源、去向等证据材料。如不少受贿人都称赃款被“用于日常开支了”,这时,如能找到赃款的特定去向,如用于购买房产和大件商品或转存特定关系人账户等,虽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亦有间接证明作用。二要全面收集影响定性量纪、定罪量刑的证据。不仅要收集证明违法犯罪的证据,还要收集证明从轻、减轻情节等方面的证据。如针对被审查调查人辩解有关行为不是受贿而是合伙做生意、理财等,要收集有关入股、分红、合同等书证,还原客观事实,以防发生认定错误。三要注意收集再生书证。当事人在案发前后,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可能会订立攻守同盟、隐匿销毁罪证、伪造犯罪情节等。再生证据形成于案件发生前后,有效收集再生证据,不仅能增加证据的数量,还可以验证原生证据的真实性,稳固原生证据所包含的内容和信息,从而增强原生证据的证明力。例如,在行受贿案件中,行贿人供述受贿人通过补写借条、补签合同、统一口径等方式掩盖受贿事实,这时如果收集到相关虚假的借条、合同等证据,不仅能验证行贿人供述的真实性,也能间接证明行受贿事实的存在,还能证明被审查调查人存在对抗审查调查的违纪行为。
要注意审查判断。要注意审查判断书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时排除虚假的和与案件无关的证据。一要审查判断书证真伪。当发现收集的书证在证明方向上互相矛盾时,要进行比较,鉴别真伪,合理排除其中的矛盾,并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排除合理怀疑。如对于一份购房合同,出于种种原因,买方、卖方、中介方、房屋登记中心等保管的合同有可能不尽相同。这时,调取书证就不能浮在表面,除了调取合同外,还要调取银行转账记录等书证,找到那份最能反映真实情况的证据。二要及时判断证据的关联性。书证不是多多益善,而是“文要切题”,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如果不分主次取证,可能造成关键证据没取到,一般证据却过度调取的不利局面。如为了调取某一笔涉案资金来龙去脉的书证,将发案单位所有财务资料一股脑全部调取,并形成大量卷宗,但实际上这些卷宗中能够起到证明作用的书证,所占比重往往非常小。又如为了证明被审查调查人在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将数十本厚厚的招投标资料全部调取复印。其实,真正能证明有关违纪违法事实的只是相关公告、通知、合同及凭证等。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增加了后期审理部门、司法机关审核证据的工作量,因此不能不加甄别判断全盘调取。(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6月23日第006版)
【启示】江苏省淮安市纪委监委朱淦同志从审查调查收集书面证据实践角度出发,梳理提炼了三方面的工作经验做法,为我们在审查调查中精准、规范、合法收集和使用书面证据传授了经验,有很强的实践指导作用。
审查调查谈话常用方法策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 黄璞 李永红
谈话工作到底有没有具体的方法策略?肯定有。方法策略服从和服务于谈话目的。在长期的审查调查工作实践中,面对形形色色的被谈话人,不仅要精准把握他们的特点和心理,还要严格遵守纪律、法律规定,注重综合施策,确保谈话的质量和效果。
政策攻心法
政策攻心是审查调查谈话的基本策略方法。它是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教育的方式引导和促使被谈话人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核心是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唤醒被谈话人的初心,向被谈话人宣讲宽严相济的政策,分化瓦解涉案人员,加快办案进程。
由于被谈话人的社会经历、心理状态、性格特点、错罪轻重以及走上违纪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各不相同,面对谈话的思想活动十分复杂,而且在谈话的不同阶段,会不断发展变化。这就要求谈话人随时注意分析和掌握其思想动态,有的放矢进行政策教育,不能泛泛而谈。
宽严相济的政策包括宽、严两方面,该宽则宽,当严则严,不是宽大无边,也不是严之无限。要讲得全面,注意分寸,不言过其实,不脱离纪法规定;不能给被谈话人“许愿”“打保票”,不利用所谓政策搞变相诱供、骗供和逼供;要正确区分对抗审查调查和自我辩解的界限,对于被谈话人提出的有理有据的反证,事关错罪有无、错罪轻重的申辩,要耐心听取,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概视为“对抗”,横加指责。否则,不仅不利于教育和挽救人,还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给出的政策,必须是明确无误的,可以落到实处的,否则就会失去公信力,这是得不偿失的,而且也与我们的根本目的背道而驰。
证据揭示法
在审查调查阶段,我们应珍惜每一份证据,不是必要时不宜轻易使用,尤其关键的“炮弹”“底牌”更是如此。必须选准最佳时机,一经抛出,务求必胜,发挥证据的最佳效应。使用证据较为合适的时机,主要有以下五个:
一是在是否交代犹豫不决时。采取审查调查措施后,被谈话人思想波动较大,对于是否交代、是否如实交代,往往处于思前想后、犹豫不决的状态。这时,如果能够抓住机会,及时使用证据,就能使被谈话人清楚我们已经证据在握,只有交代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从而封堵其退路,促使其向坦白的方向转化。
二是在露出破绽极力掩盖时。当有的问题被揭开,或有关事项暴露时,谈话对象便极力编造谎言,进行掩盖。这时,如果能够及时出示有关证据,便可以击碎其幻想,促使其彻底放弃侥幸心理,交代问题。
三是在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时。谈话对象交代自相矛盾,是其在畏罪心理支配下,不愿交代相关问题,而又想编造事实蒙混过关,由于心绪紊乱,前后矛盾,顾此失彼,不能自圆其说。此时,若能及时使用证据,必能促使其如实交代问题。
四是在心存侥幸避重就轻时。虽然案情己有突破,谈话对象能够交代部分问题,但仍心存侥幸,避重就轻,企图以交代小的问题换取“好的认罪态度”,从而隐瞒重大违纪违法犯罪事实。此时使用证据,便能撕掉其伪装,使其认识到:我们不但了解其已交代的问题,而且对其未交代的问题也了如指掌,只有全部交代才有出路。
五是在自恃有后台死顶硬抗时。有的自恃后台硬、关系广,依赖极强的侥幸心理,死顶硬抗,气焰嚣张,矢口否认存在任何问题,还有的不但否认自己有问题,还向谈话人大摆“政绩”与“功劳”。遇到这种情况,要充分准备,周密分析,确保一举打掉其嚣张气焰,使其陷入被动,无力反抗。
情感激化法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再狡猾、顽固的谈话对象,也总有情感上的弱点及痛点。对有情之人、良知尚未完全泯灭的人,“感情牌”是有用、有效的。比如,对组织的感恩之心,对父母的孝敬之心,对配偶的愧疚之心,对兄弟姊妹的扶助之心,对子女的呵护之心,对朋友的义气之心等。
在谈话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激发、保护和引导其向善的一面,压制其趋恶的一面。一般来说,一个有良心的人,对党多年以来的培养,都会心存感恩之心、忏悔之心。哪怕他残存的只有一点,我们都不应放弃,都有做工作的余地。如在某专案中,谈话对象顽固对抗了四十余天,在其原领导多次出面,给他写信、做工作的情况下,他深刻地感受到,对于他这样一个有罪之人,组织并没有抛弃他,而是反复耐心地启发教育,给他指出出路。最终,他选择了配合组织调查。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必须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戒之以法结合起来,如果晓之以理、戒之以法离开了动之以情,就容易成为空洞的说教;而动之以情离开了晓之以理、戒之以法,就不可能使谈话对象明辨是非善恶,提高思想觉悟,认错悔罪服法。
分化瓦解法
通过利益关系结成的同盟表面上看起来十分牢固,实际上最为脆弱。一旦打破了这种利益关系的平衡,顷刻之间就会变成“筛子”,到处都是漏洞。所谓的血缘盟、利益盟,在自己的切身利益面前都会变得一文不值。
最关键的是,我们要找到、找准他们之间利益的痛点。对于事前有过共谋、事后经过串供的利害关系人,或者利用他们担心自己成为“替罪羊”而受到从严处罚的心态,或者利用他们之间的矛盾,瓦解他们之间订立的攻守同盟,从而让其如实交代违纪违法犯罪事实。
另外,对于共同违纪违法犯罪,可以利用同案人之间的利害冲突和相互不信任感,进行分化瓦解,重点突破。如果同案人之间有攻守同盟,则应在分别谈话的情况下,抓住他们相互之间在口供上的瑕疵、矛盾和漏洞,适时予以揭露,各个击破。
换位思考法
谈话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心理对立到心理相容的过程,从心理相异到心理趋同的过程。要想被谈话人听得进去,配合组织开展调查,搞对立是不行的。
首先换个角度、换个位置,站在对方的处境和立场上思考问题,然后再与他进行对话。让被谈话人清楚组织是为他好,并没有彻底否定他的过去,还关心着他的现在与将来。过去的成绩当然可以适当子以肯定,现在的表现也要视情加以鼓励,对于将来的出路,我们也必须予以指明,以让被谈话人作出正确的选择。
对此,我们要引导,要帮助其选择配合调查而不是对抗调查的路。当然对其错误,也必须毫不含糊地指出,并依规依法予以释明。但无论肯定还是否定,都要掌握在被谈话人此时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把握好一个度,循序渐进,从而促使其从对立逐步走向配合。
心理引导法
谈话的过程是一个心理战的过程。看谁具有更加稳定的心理状态和更强的心理适应能力,更加善于捕捉和利用对方的心理弱点。
如,同情心人人都有,但其强弱程度却又有很大不同,如果谈话人的同情心得不到理性抑制,有时就可能被利用。如在某案中,先由两名新同志去和审查调查对象李某谈话,但笔录做出来以后,大家一看就感觉李某在编瞎话。这两位谈话人却说:“李某的态度诚恳,交代是可以采信的。”后来由两位老同志谈,几个回合后,李某就败下阵来。
反过来,如果我们抓住了被谈话人拒供、假供、试供的心理原因,可以顺水推舟,明确告诉他:我知道你现在想的是什么。对其假话、托词及时予以揭露,并适当给以台阶,告诉他人到了这个地步,为自己打算是正常的,但必须分清是非曲直,不能知错不改、错上加错,在违纪违法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总之,心理引导的目的,是要有利于被谈话人向善、向好,而不是向恶、向坏,不能让其走入心理绝望的境地。对于谈话人来说,只要谈话本身不走入僵局,被谈话人愿意听我们说话,我们就要有耐心、有信心,充分信任并给予机会,通过心理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被谈话人思想政治工作。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所谓水到渠成、铁杵成针,所谓不怕慢、就怕站,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矛盾追踪法
矛盾追踪法是指利用被谈话人在谈话中暴露出的矛盾,结合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在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追踪、揭示和突破矛盾的一种谈话技巧与方法。
相关矛盾一般包括如下几方面:一是被谈话人情绪上的矛盾,如平时能言善辩,现在却沉默寡言;二是被谈话人判断上的矛盾,如其对形势、政策的理解与实际情况的矛盾;三是语言上的矛盾,如前言不搭后语;四是事实上的矛盾,尤其在一些细节上,谎言之下难以自圆其说;五是逻辑上的矛盾,歪理邪说前后不通;六是与其他涉案人员陈述之间的矛盾等。
利用矛盾,可以动摇和瓦解被谈话人的抵触心理和顽固态度,使其认清形势,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利用矛盾,首先要抓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这就要求谈话人必须认真分析相关口供及证据材料,找出并核实足以击中被谈话人要害的矛盾点。然后,利用这些矛盾点追踪、揭示被谈话人的问题,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突破其心理防线。
迂回包抄法
就是先不急于切入谈话主题,而是先从一些生活琐事入手,如是否有需要向亲属交待的事宜、接受谈话前是否办妥所在单位的交接事项等。在被谈话人逐渐放松戒备心理、能够正常对话后,再渐进问清其简历等基本情况,然后趁势递进,切入谈话主题,使其意识到既然已经回答了前面的提问,如再回避主要问题,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从而只好作出回答选择。也即在谈话中有意识地绕过主要问题,从侧翼追踪提问。这样可以让被谈话人精神不致过于紧张,无意中谈出对案件有价值的情况,或者暴露一些可供利用的矛盾点或者破绽,为最后追问主要问题创造条件。
使用这种方法,一定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既要避免暴露谈话意图,又要使被谈话人的回答不离开中心。发问要具体、逻辑性要强,使被谈话人没有太多思考的余地。当把与主要问题有关联的一些具体问题逐个问清楚之后,再选择适当时机,集中力量追问主要问题,使其陷入无法回避、推脱不了的局面,只好老实交代问题。
当然,一些同志在办案中还总结了许多可学可用的好经验好做法。需要特别加以说明的是,任何经验做法都不是死板的教条,他人的经验做法,只是给我们指引了一个方向、指出了一条路径,我们需要重点学习掌握的,是他们的思想方法和思维方式,而不是现成的、具体的经验做法。审查调查实践永远是千姿百态的,谈话对象是形形色色的,对谈话工作的探索也是永无止境的。我们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照搬照抄,而是为了活学活用、学以致用。(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8月5日第008版)
【启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黄璞、李永红同志把自己长期在审查调查谈话积累的经验方法用文字方式呈现出来,特别是列举谈话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和方法策略使用时机值得我们认真反复学习和灵活运用。
谈话讯问询问笔录的审核需注意哪些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马艳燕
谈话、讯问、询问笔录在证据体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并直接影响执纪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面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面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要求,证据审核把关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笔者结合在审理部门的实践经验,谈谈对谈话、讯问、询问笔录审核把关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审核笔录文头使用是否规范。针对不同阶段和不同谈话对象应使用不同种类的笔录:初核谈话中,对系中共党员的被核查人应使用纪委监委双头谈话笔录,对非中共党员的监察对象应使用监委单头谈话笔录;对监委以涉嫌职务犯罪立案调查的被调查人,以及以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立案调查的涉案人员,应使用监委讯问笔录;对证人在初核阶段和调查阶段均使用监委询问笔录。
审核谈话、讯问、询问时间是否合理。着重审查谈话、讯问、询问是否遵守时限规定。如未采取留置措施的,单次谈话、讯问、询问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其间应当保证被谈话人饮食和必要的休息。已采取留置措施的,单次谈话、讯问、询问不得超过六小时。被调查人休息、就餐、思考及其他中断谈话时间较长的情况,也应客观反映到笔录中。
审核个人基本情况是否记录全面。注意审核被审查调查人是否为中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监委委员等,特别要审核与违纪违法和犯罪问题相关的职务和任职时间等情况是否清楚,还要看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处罚、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
注重审核反映主观方面的内容。如贪污公款的,是否明知贪污对象为公共财物,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以借为名索贿的,借款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长时间没有归还;滥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办理探矿权证、采矿权证的,要审核笔录是否记载被审查调查人明知他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注重审核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变化。是主动交代、坦白,还是经过出示大量证据后认罪以及是否有翻供情况等,都应客观如实反映。
注重审核细节。如受贿人交代已经将受贿款退回,不能只简单记录“将钱退回”,而应追问是自己退回还是委托他人退回,是否以其他财物形式退还等。对于个人长期使用下属单位车辆,不能只记录“保险费用、燃油费、保养费等均由下属单位支付”,而应追问下属单位是如何支付的,是全部支付还是部分支付等。
注重审核违纪违法所得处理情况。如经商办企业获利资金,要问清用途,如果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还要继续问清理财的获利;如果用于购买房产又转卖的,则要问清转卖的时间、价格、是否继续用于投资等,以便后续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收益。
注重对翻供、翻证的审核。在审核笔录时注意,一要审查翻供、翻证的原因,是因为审查调查人员前期取证不规范还是另有隐情。二要审查翻供、翻证的内容,是全部还是部分翻供;翻供与原供在内容上有何差别;翻供的理由是否成立,翻供所提出的证明依据是否确实。三要审查翻供、翻证的形式,如是先有供还是先有证,翻供内容是否稳定一致,必要时可以通过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查明是否有暴力取证或通过其他严重违法手段取证的情形。如果被审查调查人的原供述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且翻供的理由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相矛盾,则可以采信原供述,进而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实践中,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翻供、翻证情况,建议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第一,对每一起事实至少形成两份以上被调查人讯问笔录及两份以上关键证人询问笔录入卷,并在讯问、询问时充分释明享有的权利以证明供述、证言的自愿性,夯实定案的证据基础;第二,对涉及重要问题的书证,应当向被调查人或者证人出示确认并在笔录中载明;第三,建议在被审查调查人的谈话、讯问笔录和主要证人询问笔录后附上自书材料。审查调查人员应加强对自书材料的审查,避免自书材料与笔录在关键性内容上出现矛盾。
审核笔录表述是否规范。主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谈话、讯问、询问过程中,是否采取诱导性发问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正常供述或者客观真实陈述的不当发问方式;二是对多次作出供述(陈述)且内容不一致的,是否要求被谈话、讯问、询问人明确以哪次为准,并对不一致的情况说明理由;三是谈话、讯问、询问笔录是否客观反映被审查调查人、证人的语言习惯,是否出现笔录雷同、遗漏签名等影响证据效力的情况。
重视对同步录音录像与笔录一致性的审核。职务犯罪案件中,案件承办部门在移送审理前应对同步录音录像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或在审查调查报告等材料中进行说明。案件审理部门也要对同步录音录像认真审核,对非法证据坚决排除,对瑕疵证据应督促案件承办部门及时补正或作出说明。重点审核和纠正以下问题:一是审查录制时间是否规范,是否在谈话、讯问、询问开始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且录制时间是否具有持续性等;二是同步录音录像反映的谈话内容与笔录记载的内容是否有实质性差异;三是被调查人对有关案件事实的辩解是否如实记录;四是是否有疲劳审讯,威胁、诱导性发问,是否有笔录中记载出示相关证据而实际未出示的情形,是否有提前制作笔录,现场没有记录动作等取证不规范行为等。(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1月6日第008版)
【启示】回顾和检视我们自己在审查调查中谈话,时常存在问话不全面、不到位、漏问等不足之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马艳燕同志从审理角度,对审查调查谈话工作梳理总结出的六个方面应注意的内容,也是我们审查调查谈话中容易忽视和出错的地方,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开展审查调查谈话掌握。
撰写审查调查报告需注意六要
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 张剑峰
审查调查报告是审查调查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审查调查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对如何撰写好审查调查报告谈几点认识。
党纪国法要分开。报告要充分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基本原则,可将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按先后顺序分为“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涉嫌犯罪问题”三大部分,其中“违反党的纪律”中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单列,放在“违反政治纪律”之后,以突出强调推动各级党组织驰而不息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各级党组织对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分为职务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问题”按照涉嫌的罪名分别列举。
事实情节要清楚。围绕违纪违法构成要件展开叙述,写明违纪违法的时间、地点、人员、手段、结果以及是否有从重、加重、从轻、减轻等情节。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要采取不同的叙述方法:①问题概括法。对一人犯不同性质错误,可用概括性的语言进行分类,按问题的性质、程度加以叙述。②顺序叙述法。对一人或多人连续多次犯同一性质错误,可按照违纪违法的时间顺序来叙述。③人员定位法。对多人犯同一性质错误、多人犯不同性质错误,按不同人员在共同违纪违法中的地位和责任,由重到轻、由主到从排定位置,逐一加以叙述,重点突出主要责任者的违纪违法事实。应注意的是,拟认定的事实不得超出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的事实。
证据材料要全面。要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既包括查实的证据,也包括查否的证据。①查实的证据。针对认定的每一个违纪违法事实,在后面要列明主要证据情况,“以上事实,有×××谈话(询问)笔录、相关书证、物证证实,×X×本人亦予承认,并在违纪违法事实材料上签写‘属实’的意见。”②查否及其他证据。可在“需要说明的问题”中写明,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予认定,对被审查调查人有利的证据,如自首、立功等情节,也要如实客观描述。
定性量纪要精准。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简明扼要地明确其违纪违法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为精准量纪奠定基础。①问题定性要准确。依据已查明的事实情节,围绕违纪违法的构成要件,对每个问题的性质进行界定,认定其构成何种性质的错误。②相关处分要匹配。综合考虑违纪违法的时间、造成后果、主观恶性、危害程度、因公因私、认错态度、一贯表现等因素,并结合大背景、大环境及政策因素进行量纪,防止畸轻畸重,做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
处理建议要明确。根据定性量纪的结果,依规依纪依法提出恰当、具体和明确的处理建议。注意几点:①相关待遇的处理。根据其问题情节应当受到的处分种类,写明按照规定给予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以及相关职务职级。②多重身份的处理。对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职务的公职人员,要根据其应当受到的党纪政务处分种类,建议相关党组织、人大、政协机关及社会团体等给予其身份资格变化的相应处理措施。③涉案款物的处理。对违纪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调查不属于涉案款物的,及时予以退还;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检察机关。
规定适用要准确。对违纪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条文,要区分不同情形适用相关规定,应注意把握好两个原则。①从新原则。对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新规定”)实施后发生的行为,一律适用新规定。开始于新规定实施之前,持续或者继续到新规定实施以后的行为,也应当适用新规定,但要引用之前的相关规定。②从旧兼从轻原则。对新规定实施前发生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适用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只有新规定不认为是违纪违法或者处理较轻的,才适用新规定。(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5月13日第008版)
【启示】撰写审查调查报告既是审查调查工作的必备要件,也是审查调查人员必备的基本功。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张剑峰同志以自己实际工作经验撰写的此文,对我们办案人员提升审查调查能力和撰写高质量的审查调查报告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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